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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2-14

約翰福音第13章(上)

一、耶穌洗門徒的腳(約13:1-17)

(一)約13:10:「凡洗過腳的人,只要把腳一洗,全身就乾淨了。」 凡洗過腳的人,可意謂是受洗歸入主名下的人。然而因為我們都是罪人,天生有罪性,一旦沾染世俗的罪,切記在主面前認罪禱告,猶如「洗腳」一般,全身就再次乾淨了。約13:14:「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」則意謂著,弟兄姊妹彼此提醒過犯,有罪當認。


(二) 小的要順服大的,大的要服事小的 約13:16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僕人不能大於主人,差人也不能大於大於差他的人。」---小的要順服大的。
約13:14-15:「我是你們的主、你們的夫子,尚且洗你們的腳,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。我給你們作了榜樣,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。」---大的要服事小的。

【小的要順服大的】
動腦時間:對於乖僻、脾氣古怪的上司,倘若他差派你做事,你是否一律順服,照單全收?
參考經文:彼得前書2:18-19:「你們作僕人的,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,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,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。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,就忍受冤屈的苦楚,這是可喜愛的。」
討論小結:不做違背聖經的行為,當然違法的事情更不可做〈例如:幫公司作假帳〉,因法律已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神給我們有自由意志,我們可以有許多選擇做什麼事、或是做與不做的自由,但選擇的結果必須對自己負責、對神負責,因此這個標準必須按聖經的標準去行,但是所謂「聖經的標準」似乎相當抽象,討論過程中有弟兄提出「以基督的心為心」當做標準的依據,或可供大家參考。

【大的要服事小的】
想一想:在家中,有什麼工作是家人不願做的?在團契中,有什麼事奉是別人不願承擔的,在公司,有什麼事務是同事不想負責的?
在求學或工作場合,當有犧牲奉獻的精神,在態度、行為上,要以主為榜樣,若是成為一定位階領導人物之時,不要擺架子,當寬恕犯錯的屬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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